根據(jù)西安外國語大學《關于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院復試細則。
一、指導思想
強化政治意識,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選拔創(chuàng)新能力強,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高的人才。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嚴守復試管理規(guī)范,嚴明招生錄取紀律,確保政策透明、程序規(guī)范、信息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二、各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線
專業(yè)名稱(代碼) | 分數(shù)線 |
俄語語言文學(050202) | 總分364分,單科54分(滿分=100分),單科81分(滿分>100分)。 |
俄語筆譯(055103) | 總分369,單科54分(滿分=100分),單科81分(滿分>100分)。 |
俄語口譯(055104) | 總分364,單科54分(滿分=100分),單科81分(滿分>100分)。 |
三、復試安排(復試方式、時間、地點)
1.復試方式
俄語語言文學(050202)、俄語筆譯(055103)、俄語口譯(055104)復試方式均為面試,采取線下現(xiàn)場面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及地點
①資格審查:2023年3月29日10:00-12:00,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qū)JH106
②面試:2023年3月29日13:00-18:00,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qū)JF116
調劑復試程序和內容與一志愿復試相同,時間和名單另行通知。(俄語語言文學專業(yè)有調劑名額,具體請咨詢029-85319485;郵箱eyxyyjs xisu.edu.cn)
四、復試資格審查(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方式)
俄語學院將根據(jù)文件精神,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shù)據(jù)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學院將對擬準予復試考生的以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學籍學歷校驗。具體審查材料為:
①有效居民身份證;
②《準考證》;
③畢業(yè)證、學位證(應屆生需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yè)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⑤個人競賽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須攜帶本人《入伍證》和《退出現(xiàn)役證》。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交相關支撐材料。
⑧未通過學歷(學籍)網(wǎng)上校驗的考生,提交“中國高等教學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下載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請考生提前將上述資格審查材料電子掃描件打包,同時下載填寫附件2《西安外國語大學思想政治考察登記表》,一并于2023年3月27日12:00前發(fā)送至俄語學院研究生辦公室郵箱eyxyyjs xisu.edu.cn。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考生攜帶原件于2023年3月29日10:00-12:00在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qū)JH106進行現(xiàn)場審核,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由專業(yè)知識考核(面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思想政治理論考核等部分組成。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考核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不予錄取。
六、復試要求
考生務必按時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和現(xiàn)場面試,因個人原因未按時參加者,視為自愿放棄復試資格。
七、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之和=專業(yè)知識考核成績+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成績
總成績=(考生初試總成績÷初試各科滿分之和)×60+(考生復試各項成績之和÷復試各項滿分之和)×40。
總成績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八、錄取
考生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若總成績相同,按照考生初試自命題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無自命題專業(yè)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
調劑生復試的錄取參照該原則執(zhí)行。
復試完成后,西安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官網(wǎng)將對擬錄取人員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擬錄取考生須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體檢由校醫(yī)院安排,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九、違規(guī)處理
考生若在復試中出現(xiàn)違紀、違規(guī)、作弊或其他干擾、破壞復試秩序等上述行為,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十、監(jiān)督和復議
俄語學院負責確定本院復試錄取細則及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考生如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疑議,可在公示期內進行申訴。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本學院安排專人負責接收考生的復議申請或申訴,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十一、聯(lián)系方式
俄語學院研究生辦公室:029-8531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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